關於保險及補償

關於保險及補償

1.保險及補償的內容

顧客(租借人或辦理手續時登記之駕駛)因車禍造成第三者或敝公司造成損害時,所產生的賠償責任,須由顧客自行負責。為減低賠償損失補償的保險。表列為保險賠償之上限額度。但賠償金額須由顧客負擔。

對人賠償
(對方受傷或死傷的情況)
無上限 含車輛損害賠償責任險
對物賠償
(對方車輛或物品損害的情況)
無上限 一次事故為限,免責額度0萬日圓。
車輛賠償
(租賃車損害的情況)
時價金額 一次事故為限,免責額度10萬日圓。
人身傷害賠償
(乘客受傷害的情況下)
3000萬日圓 每位3000萬日圓為止(僅限於搭乘租賃車中乘客)

※乘客因事故造成傷害時(包括死亡,後遺症),不論駕駛人的過失大小,均可得到同等賠償。
(3000万日圓上限額:根據保險條約計算,包括治療費用。)

2.什麽是免責額

對物賠償及車輛賠償中,需由承租人負擔的部分費用。
※根據地區及車種的不同,免責額也將改變。

【免責補償費】(每24小時⋅含稅)

沖繩地區 1,650日圓
北海道地區 1,650日圓(全車種)

3.營業損失補償費(NOC)

萬一發生不屬于本公司責任的事故,盜難,故障,破損而需要修理,清洗車輛時,此期間對本公司造成的營業損失將由承租人負擔。

車輛可以交還預約的營業所(車輛駕駛的狀況) ¥20,000
車輛無法交還預約的營業所(車輛無法移動的狀況) ¥50,000
  • ※營業損失補償費不必支付消費稅。(包含地方消費稅)
  • ※已加入對物賠償及車輛賠償保險的客人也必須支付營業損失補償費。
  • ※拖車費等其它費用由客人負擔。
    →有補償營業損失費的OTS安心保險方案。關于安心保險

4.不適用保險的情況

若發生下述各狀況時,客人已加入的各種保險將無法適用。

  1. 酒後駕車,無照駕駛。
  2. 輪胎破損,爆胎及輪圈蓋損壞丟失。
  3. 未在事故現場報警。(沒有取得警方事故證明書)
  4. 未在事故現場與本公司聯系。(營業時間外發生的事故請于第2天早上聯系我們)
  5. 駕駛過程中未使用安全帶。
  6. 自作主張與對方談判。
  7. 行走在海岸,河堤及林間等車道以外的場所。
  8. 因操作失誤而發生的故障。
  9. 超載乘客的情況時。
  10. 租賃合約記載的駕駛人或副駕駛人以外的人員駕駛車輛發生事故時。
  11. 車內装備被損坏時。
  12. 違反本公司的租賃條款時。
  13. 適用其它保險條款的免責事項時。
  14. 其它駕駛人的重大過失。(超速⋅闖紅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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